齐齐哈尔市于1月1日起执行“一户多人口”特殊电价政策

来源:国网齐齐哈尔供电公司

2020年01月02日16:18  
 

记者从国网齐齐哈尔供电公司获悉,自2020年1月1日起,齐齐哈尔市开始执行居民家庭“一户多人口”特殊电价政策。

据介绍,年用电量第一档阶梯为用电量低于2040千瓦时(含)、6人家庭用电量低于2448千瓦时(含)、7人家庭用电量低于2856千瓦时(含)、8人家庭用电量低于3264千瓦时(含)的以0.51元/千瓦时计算电费。年用电量第二档阶梯为用电量2041千瓦时至3120千瓦时(含)、6人家庭用电量2449千瓦时至3528千瓦时(含)、7人家庭用电量2857千瓦时至3936千瓦时(含)、8人家庭用电量3265千瓦时至4344千瓦时(含)的以0.56元/千瓦时计算电费。年用电量第三档阶梯为用电量高于3120千瓦时、6人家庭用电量高于3528千瓦时、7人家庭用电量高于3936千瓦时、8人家庭用电量高于4344千瓦时的以0.81元/千瓦时计算电费。

据了解,自2012年黑龙江省实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以来,对于因“一户多人口”、“几代同堂”等家庭人口较多形成的用电差异情况,黑龙江省一直未出台特殊电价政策。为解决此问题,经省发改委审核同意,省电力公司印发了《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黑龙江省居民家庭“一户多人口”阶梯用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户籍人口为5人以上(不含5人)的居民家庭用户,按多出的人口数(即实际人口数减5)每人每年增加408千瓦时的居民阶梯电量基数(第一档、第二档基数同步增加)。

符合居民家庭“一户多人口”特殊电价政策条件的用户,在2019年12月25日前到属地供电营业厅办理,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应对应一个户口簿及一个用电户,用电地址必须与房产证、户口簿中地址均一致,用户户名要在户口簿内。居民家庭“一户多人口”的用户认定有效期限为1年,对于成功办理的用户,今后每年12月20日前需携带有效证件材料到当地供电企业办理资格核实手续。未能及时办理的用户,下一年度1月1日自动停止执行居民家庭“一户多人口”用电价格政策。(崔轶楠)

(责编:翟静、李忠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