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再次提高低保保障标准

来源:齐齐哈尔日报

2020年01月06日10:01  
 

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总体要求,为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近日,齐齐哈尔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切实提高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水平,提升比例居全省前列。

据了解,今年黑龙江省城市低保指导标准为573元/人月;农村低保指导标准为4017元/人年;城市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指导标准为16828元/人年,分散供养指导标准为11780元/人年;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指导标准为9134元/人年,分散供养指导标准为6394元/人年。

今年,齐齐哈尔市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573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4020元/人年。城市全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16836元/人年,城市半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17436元/人年,城市全护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18036元/人年;农村全自理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6396元/人年,农村半自理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6996元/人年,农村全护理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7596元/人年。

据悉,新的保障标准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至此,齐齐哈尔市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实现了十四连增,惠及26.1万困难群体。(记者 张鑫)

(责编:翟静、李忠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