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干事者“撑腰” 绥芬河市干部容错纠错暂行办法出台

2020年01月10日08:14  来源:黑龙江日报
 
原标题:为干事者“撑腰”

《绥芬河市干部容错纠错暂行办法》正式出台,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进一步激发党员干部在自贸试验区、绥东试验区建设中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热情与活力。

据悉,容错纠错是指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过程中,非因主观故意出现偏差失误或未能实现预期目标,在纪律红线、法律底线内,党委(党组)、纪委监委(纪检监察组)及党的工作机构对其不作负面评价,从轻减轻处理或免除相关责任,督促当事人予以整改和纠错纠偏,关心和保护干部锐意进取、勇于创新的行为。

《办法》明确,在推进改革和体制创新中先行先试、突破常规,出现探索性失误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等多种情形,可以从轻、减轻处理或者予以免责,对容错的单位和个人综合考核、提拔使用、评先树优、工资绩效等不受影响。同时,明确容错纠错启动具体工作程序和职责分工,确保广大干部因主动担当、改革创新而出现的工作失误,能够客观、公正地得到评价,依法依规予以保护,激励广大干部在自贸试验区、绥东试验区建设中将敢闯敢试、先行先试的改革精神发扬光大。

《办法》规定,容错纠错要坚持“三个区分开来”,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改革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区分开来。

绥芬河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进程中,特别是在贯彻落实自贸试验区、绥东试验区建设重大决策部署上,既要鼓励干部敢闯敢试、敢于担当,积极主动地干事创业,也要对干部在改革创新、担当作为等过程中,因为客观原因、无先例可循等原因而出现的失误和差错,给予更多理解和包容。《绥芬河市干部容错纠错暂行办法》经几次修改完善,对认定主体和实施主体、容错纠错机制的适用范围、严肃容错免责纪律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将进一步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绥芬河经济高质量发展。(曲香泓 记者 杜怀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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