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江市出台17条支持企业经营发展政策

来源:魅力同江

2020年02月16日15:51  
 

同江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企业经营发展政策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国、省、佳市关于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支持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给予企业财税政策支持

1.落实企业税收减免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中小企业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遭受重大损失、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向税务机关申请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政策。(税务局、财政局)

2.给予延期缴纳税款政策支持。疫情防控期间,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且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提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税务机关压缩办理时限,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税务局)

3.及时办理停业登记及定额调整。疫情防控期间,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简化停业登记办理流程,纳税人可自行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或无需申请由税务机关发起批量处理等方式办理。对因疫情影响经营的,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定额。(税务局)

4.优先办理相关企业退税。优先、加快为符合条件的药品、医疗器械等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中小企业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和药品、试剂、疫苗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缓解企业资金占用,支持企业释放产能、扩大生产。(税务局)

二、稳定企业职工队伍

5.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6个月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执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人社局、财政局)

6.扩大以工代训补贴范围。参保企业新吸纳劳动者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月500元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开展天数计算补贴。(人社局、财政局)

三、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7.加强对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引导法人银行机构通过调整区域融资政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绩效考核办法等措施,加大信贷融资供给,做好受困企业的金融服务。持续落实小微企业“两增两控”有关要求,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银行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可予以展期或续贷。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不适用《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20〕96号)关于“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的规定。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单位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财政局、人民银行、银保监组)

8.着力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加大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特别是对疫情防控必需、群众基本生活必需等重点领域的中小企业,适当下调贷款利率,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人民银行、银保监组)

9.提高金融服务效率。针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的融资需求,各银行机构建立启动快速审批通道,简化业务流程、切实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引导全市金融机构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话、微信等线上形式,持续与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开展对接,着力满足企业融资需求。(财政局、人民银行、银保监组)

四、帮助企业稳定生产

10.帮助企业稳定生产经营。协助企业解决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问题,加强防控监督指导,确保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正常生产。简化疫情防控应急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流程,为企业运输应急物资、产品、原料的车辆提供高速公路通行免收通行费、优先保障通行等便利。(工业信息科技局、发改局、交运局)

11.欠费不停供。对防控物资相关企业、生活物资生产企业在疫情期间生产经营所需的用水、用气、用电费用实行阶段性缓缴,缓缴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住建局、电业局有限公司)

12.对2020年第一季度工业产值同比增长率较大的规上企业,按增长比例给予奖励。同比增长5%—9%的,给予1万元奖励;同比增长10%—14%的,给予2万元奖励;同比增长15%—19%的,给予3万元奖励;同比增长20%—29%的,给予4万元奖励;同比增长30%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增长比例按整数计算)。(财政局、工业信息科技局)

五、减轻企业生产经营负担

13.减免中小企业房租。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等业主(房东)对中小微企业租户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对入驻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的企业,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对租用市属经营用房、仓库、场地的企业,1个月租金免收。对港口企业,延长货物免费堆存期。(财政局、工业信息科技局、商务和口岸局)

六、加大产业项目和外经贸企业奖励力度

14.对2020年第一季度进出口贸易额同比增长的企业,按增长额度给予奖励。每增加100万美元给予5000元奖励(按整100万美元计算)。(商务和口岸局、财政局)

15. 对从事国际客运的公司给予补助。为保证口岸正常运行和企业正常运营,针对疫情防控期间进出境旅客较少、企业亏损经营的实际,对从事国际客运的通关运输公司,每天给予1800元的运费补助。(商务和口岸局、财政局)

16.对2020年4月30日前,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新开工的企业投资项目(含房地产项目),给予投资企业10万元奖励;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500元/平方米以上,且当年完成总投资额50%以上的单体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度的1%给予奖励(投资额度按年度统计入库数据为准)。以上两项奖励政策可以同时享受。(发改局、统计局、财政局)

七、建立进口防疫物资快速通关机制

17.支持港口服务企业对疫情防控救援物资优先保障、优先作业、优先提运。建立疫情进口防控物资快速通关专门受理窗口和绿色通道,实施快速验放,紧急情况下可先登记放行,再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鼓励报关公司对用于疫情防控进口捐赠物资提供免费清关及相关服务。(商务和口岸局、海关)

以上企业含外经贸企业。政策执行期限有明确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没有明确期限的至新冠肺炎疫情解除为止。国家、省、市出台相关政策的,同江市遵照执行。  

(责编:王艳、李忠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