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公告[第19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对拒不履行信息登记报备义务、拒不配合信息登记、不遵守小区封闭管理规定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打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不主动报告、不如实报告、不自觉执行居家隔离措施、隔离期间私自外出的,一律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刻意隐瞒病症、不如实申报行程轨迹和密切接触人员,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不服从封控管理、拒绝登记信息、登记不实信息的,按照“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强行冲闯、辱骂、威胁或以其他暴力方式阻碍现场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登记、防疫、检疫等预防、控制措施的,按照妨碍公务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不遵守小区封闭管理规定,翻越、拆扒护栏或其他封堵设施的,按照寻衅滋事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大庆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