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康复者爱心接力捐献血浆 黑龙江省拟用其治疗重症、危重症患者

来源:黑龙江日报客户端

2020年02月18日21:39  
 

记者从黑龙江省卫健委获悉,日前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新冠肺炎康复者恢复期血浆治疗重症、危重症患者的函》(国卫办医函〔2020〕12号),省卫健委发布《关于开展新冠肺炎康复者恢复期血浆治疗重症、危重症患者的通知》,拟在黑龙江省定点医院利用新冠肺炎康复者恢复期血浆治疗重症、危重症患者。

通知要求,各地组织辖区定点医院做好新冠肺炎康复者筛查工作,康复者年龄18-55岁,无经血传播疾病,经临床医师评估可以捐献血液。各地应做好宣传,动员符合条件的康复者在知情同意前提下,无偿捐献血浆。献血浆者享受无偿献血者待遇,捐献血浆200毫升视为捐献一次全血。

血浆采集、检测和制备工作由省血液中心和各地中心血站承担,各采供血机构要准备好相应的场地和工作人员。省卫生健康委协调其它设备和技术支持,统筹管理全省采集工作。各地为开展采集的血液中心(中心血站)提供新冠肺炎病毒检测试剂。制备完成的新冠肺炎康复者恢复期血浆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统一安排用于重症、危重症患者治疗。

通知强调,各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于2月17日前完成已出院患者的筛选、动员、评估。将符合条件、有意愿捐献血浆的康复者统计表报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并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工作安排开展下一步工作。(徐佳倩)

(责编:赵怡、李忠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