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健康码”推广应用操作细则和认定标准公布

2020年03月03日12:12  来源:人民网-黑龙江频道
 

关于加强“龙江健康码“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发〔2020)28号)、省指挥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龙江健康码"使 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黑疫指办发(2020)73号)精神,现将加强“龙江健康码”推广应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抓紧抓实推广应用工作。“龙江健康码”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力武器,各市(地)、县(市、区)指挥部承担“龙江健康码”在本地推广使用工作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上手抓、上手推、上手管,成立工作专班,明确专门负责人,认真做好组织、应用、推广工作。

二、 要强化责任落实,夯实社区管控责任。要坚持守 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以"龙江健康码”的全面扎实应用,防止复工复产等因素可能引发的“二次输入 潮",阻断内部扩散蔓延。坚决做到出行进省(市)有保 障,重点人员有人管,申诉建议有响应。

三、 强化培训和安全,保障应用质量效果。在市(地)、县(市、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迅速采取灵活 有效措施,组织社区和基层单位工作人员学习研究“龙江 健康码”推广使用有关规定,熟练掌握工作流程和具体操 作方法,确保一线工作不出现纸漏和偏差。“龙江健康码" 数据涉及公民隐私,须严格注意保密,严禁使用借、聘、雇用人员担任管理员,严禁向无关人员提供或泄露有关数 据。工作中要注意方式方法,并依托“12345”市长热线, 快速接受处置反馈群众申诉建议。

四、 强化跟踪问效,有效推动和督导进展。要对“龙 江健康码"推广应用实行目标管理,纳入监督考核,实行部署、落实、考核同步,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省指挥部将对各市(地)、省直有关单位落实情况进行跟 踪督查问效,对不负责任、发生问题的责任人严肃追责。

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2日

“龙江健康码”推广应用操作细则

一、 疫情期间,我省居民和外省(国)进入我省人员须通过微信等网络平台主动申领“龙江健康码",获得出 行、复工等资格。采取省市县多层级、多部门协同“大数 据+地面核查”综合判断个人健康风险等级:省级数据汇聚 入系统后台生成相应码色,市县层级补充,村(社区)地 面核查确认并及时调整,实现疫情期间动态健康认证。

二、 疫情期间,我省境内全部人员按涉疫风险等级对应绿黄红码,实行动态管理。其中,绿码人员为低风险人员,体温检测正常可出行和复工;黄码人员为中风险人员,须严格落实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要求,自觉接受社区管理, 依托“龙江健康码"健康状态监测功能每日“打卡"报健 康状态,打满14天自动降级为绿码;红码人员为高风险 人员,由相关机构和村(社区)负责对其进行严格管控。 出院或解除集中隔离返家时,要主动向社区报告并出具出院(解除隔离)证明,颜色降级为黄码。

三、 市(地)指挥部负责指导监督本地“龙江健康码”应用质效,查找研判本地红、黄码及密切接触人员,向下级推送红、黄码人员数据;县(市、区)指挥部要组织村 (社区)对辖区内红黄码人员进行核查、关注;村(社区) 管理员负责监督指导组织辖区内采集员工作。

四、 村(社区)管理员负责对本辖区人员,特别是红码、黄码人员健康情况、疫区旅居史、密切接触史及出行情况开展核查。核查中如发现疫区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 情况有误和健康情况异常,可依实际调级改色。黄码人员 如未按要求“健康打卡”,村(社区)管理员要立即关注, 打卡天数须累计14天才可降为绿码。返回小区居住的红 码人员要作为重中之重落实居家隔离防控措施,其健康码 颜色等级自出院(解除集中隔离)之日起调整为黄色,每日打卡上报健康情况;14天后视情决定是否继续延长居家 隔离观察期。其中,高风险疫区旅居史人员集中隔离满14 天且无症状,可视情降为绿码。

五、 车站、机场、交通卡口等应设置醒目公告、标识码,告知须扫码进省(市)通行。扫码时同步完成信息采集、体温测量等,依有关规定实行送医、劝返、集中(居 家)隔离、通行等。省内市(地)间持绿码人员经体温检 测后可正常通行。

六、 小区、药店、医疗机构、商场超市等经营场所,及地铁、公交等应在入口处设置醒目标识码,“扫码+测温” 进入。确保有风险人员不能进入,发生问题可迅速追溯密切接触人员。

七、 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等应 在入口处设置醒目标识码,“扫码+测温”进入。并依托“龙江健康码"建立内部员工(学生、儿童、老人)健康 情况监测制度。

八、 不具备申领条件的老人、儿童等由亲属或社区代 为申领“龙江健康码",出行时可采取持纸质打印健康码、报动态验证码、本人身份证三种方式之一,由采集员验证并录入系统后通行。

黑龙江省有感染新型冠状病毒风险人群筛查工作依托 “龙江健康码”同步实施,为避免重复采集和填报,减轻基层负担,《黑龙江省有感染新型冠状病毒风险人员筛查 方案》(黑疫指办发〔2020) 54号)同时废止。

“龙江健康码“认定标准

一、红码标准

1. 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实施居家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未满14天的治愈出院确诊病人和无症状感染者;

2. 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

3. 来自疫情特别严重的湖北省和其他高风险地区的人员;

4. 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

5. 其他需要纳入红码管理的人员。

二、黄码标准

1. 体温37. 3°C及以上或出现呼吸系统症状(干咳、咳痰、鼻塞、咽痛、气促、呼吸困难)、身体不适(乏力、 肌肉酸痛、头痛、关节酸痛)、消化道症状(腹痛、腹泻、 恶心、呕吐)、结膜出血等临床表现之一的人员;

2. 来自疫情中风险地区的人员;

3. 14天内与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和无症状感染者可能存在密切接触,如搭乘同一公共交通工具、居住在同一楼栋单元等情况;

4. 其他需要纳入黄码管理的人员。

三、绿码标准

1. 除红码、黄码标准以外的其他人员;

2. 列入我省疫情防控“白名单"人员。 

(责编:王艳、李忠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