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疫情防控期间购物中心大型超市的餐饮区停用 员工顾客进出需持“龙江健康码”

2020年03月04日15:01  来源:人民网-黑龙江频道
 

人民网哈尔滨3月4日电(杨雪楠)3月3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了《购物中心及大型超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南》DB23/T2613-2020)地方标准并实施。《指南》针对全省购物中心及大型超市恢复营业后人群密集,易于发生聚集性传染事件的潜在风险。从基本要求、人员管理、场所管理、设备设施管理、商品管理等5个方面对疫情防控进行了规范和指导,为该省购物中心及大型超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提供了操作指南。

《购物中心及大型超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南》要求,经营单位应针对疫情防控形势的发展变化,及时调整和做好人员、场所、设备设施及商品管理工作。本地员工必须无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无与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接触史,无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接触史,并申请“龙江健康码”作为出入通行的电子凭证,方可复工。外来或从外地返回的员工严格实行14天隔离观察(自到达之日起算),隔离期满且符合相关要求后方可上岗。

在营业场所的顾客入口、车库入口以及员工通道入口分别设立醒目的防疫点,由专人对进入人员测量体温,检查健康码。在冬春季节气温较低的情况下,手持红外体温检测仪(精度为≤0.5℃)应在使用前仔细校准。在室外测量或测量刚从室外进入的人员,应测量被衣服或围巾覆盖的部位,如手腕、脖子。测量体温超过37.3℃的人员一律不允许进入营业场所,并做好登记,以利于溯源;体温正常的人员,在正确佩戴口罩、进行手部消毒处理后方可入内。

拒绝不戴口罩的顾客进入场所购物,要求顾客在场所内全程佩戴口罩,提醒顾客如厕后、回家后注意手部清洗消毒。疫情防控期间,经营单位不应在营业场所内组织开展促销、展览展示、表演等聚集性活动。顾客休闲餐饮区、工作人员会议室、顾客接待室等公共空间应暂停开放。母婴室、儿童游乐活动设备设施应停止使用。可在经营场所内设立应急区域;当出现疑似症状人员时,及时到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再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宜在卫生间免费提供乙醇消毒剂或免洗手消毒凝胶,张贴洗手步骤示意图,并提示顾客洗手后进行消毒。外部环境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疫情期间应暂停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经营场所发生疑似、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后,应关闭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在当地疾病防控部门的指导下,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在电梯门口和轿厢内张贴告示,提醒乘客乘坐电梯时戴好口罩,即使无其他乘客同时乘坐,也勿取下口罩。厢式电梯设专人管理,控制乘坐电梯人员密度和秩序,疫情期间轿厢内乘客不能超过限载人数的加强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扶手带、电梯轿厢、电梯内外按钮、通风风扇清洁消毒,每天至少消毒3次,并做好消毒标识。电梯轿厢内应加强通风,但不应使用空调,禁止客梯和货梯混用。

 

(责编:邹慧、李忠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