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发布多语种入境人员疫情防控信息手册

2020年03月06日14:39  
 

为进一步做好黑龙江省疫情防控工作,强化保障服务,增进国外入境人员对我省疫情防控措施的了解,引导入境人员增强防护意识,按照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部署,近日省外办牵头会同我省有关部门于近日专门编制了《入境疫情防控温馨提示》手册,目前电子版及纸质版已同时对外发布。

据悉,该手册以中、英、日、韩、俄文四种语言同步发布。分类明确,条目清晰,内容详实,实用性强。内容涵盖信息采集、集中隔离、相关服务和保障等,详细介绍了入境后的注意事项,发布了我省相关部门和13个市(地)外事部门以及多国驻华使领馆的24小时联系电话。

省外办还发布温馨提示:近期疫情在世界多个国家呈蔓延态势,我省将继续开展针对性的防控工作。根据黑龙江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有关规定,将会对来自疫情严重国家的所有旅客统一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医学观察期满,如无异常情况,可解除观察。

相关提示如下:

1. 如您从国外直接入境我省,请您在入境地如实填报信息,内容包括:姓名、联系方式、入境时间、途经地、目的地、入省时间,以及全部合法、有效证件信息等,并配合当地有关部门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

2. 如您由中国国内其他地区进入我省,请您在入省处如实填报上述信息。

(1)如您来到我省时入境不足14天,隔离日期以您入境时间开始计算进行集中隔离,满14天后如无异常,解除集中隔离。解除集中隔离后,请您配合居住地社区(村屯)的管理机构再进行居家医学观察,居家天数以进入我省时间计算,满14天为止(含在我省集中隔离时间)。

(2)如您来到我省时入境已超过14天,请您配合居住地社区(村屯)的管理机构进行居家医学观察,日期以进入我省时间开始计算,满14天为止。如您无固定居所,可在所住酒店实施隔离观察。

(3)如您入境和进入我省时间均超过14天,社区(村屯)将密切关注您的健康情况。

3. 我省在各地均设立集中隔离点,在您入境后,我们将安排专门车辆接送至目的地,就近进行集中隔离。集中隔离点将实行专业化管理服务,保持清洁卫生,定时消毒,医疗废弃物和生活用品垃圾严格进行灭菌消毒等无害化处理。集中隔离点房间安排原则上一人一间,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包括牙膏、牙刷、脸盆、毛巾)和洗衣服务,有独立卫生间,有专人负责分餐配送。集中隔离观察期间,您可以自由使用通讯设备,与外界随时保持顺畅联系。

4. 集中隔离观察期间,医护人员每日早、晚各对您进行一次体温测量,重点检查有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和体征。如您有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请您主动申报并配合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进行进一步排查和诊治。

5. 您在集中隔离观察期间产生的食宿和医学观察等费用,将由我省负担。其他情况费用自理。

6. 隔离期间,如您有任何困难和问题,或需要帮助,可拨打24小时联系电话,我们将充分照顾您的合理关切,为您提供必要的保障和协助。(来源:黑龙江日报客户端 记者 蒋平)

(责编:邹慧、李忠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