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 为8.2万户企业可减负近百亿元

2020年03月07日18:25  来源:人民网-黑龙江频道
 

人民网哈尔滨3月7日电(焦洋)近日,黑龙江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统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意见》,对黑龙江省做好阶段性减免企业的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工作进行了细化和部署,努力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渡过难关,支持企业稳定和扩大就业,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减震器”和“安全网”的功能和作用。

3月7日,在黑龙江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黑龙江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进展”系列新闻发布会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肇劲松介绍了《实施意见》的具体内容。这次减免政策是在2019年实施社会保险降费率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的重要举措,力度更大,政策精准度更高,针对性更强。初步测算,这次减免政策将为全省8.2万户参保企业减轻负担近100亿元。

《实施意见》主要明确了免、减、缓三项政策措施:

“免”:2020年2月至6月,免征对应属期内全省各类中小微企业的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的部分,对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也参照中小微企业给予免征。

主要考虑是,中小微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主力军,是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但抗风险能力较弱,给中小微企业更大的支持力度,能帮助中小微企业缓解困境,促进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稳定和扩大就业。

“减”:2020年2月至4月,减半征收对应属期内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的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

主要考虑是,大型企业是国家的经济命脉,抗风险能力比较强,但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活动也遇到许多困难,通过政策支持可以对企业恢复生产起到积极作用。考虑到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因疫情影响也不同程度遇到了困难,这些单位也一并享受减半征收政策。机关事业单位不涉及到生产经营问题,因此不在这次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内。

“缓”: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此外,2020年2月1日以后在减免期内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可按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划型并享受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

政策出台后,企业类型该如何划分?肇劲松表示,将严格依据国家有关统计政策规定,会同省税务局、省统计局通过信息比对的方式来确定大型企业名单,名单报省政府确认后将向社会公告。

(责编:王艳、李忠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