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哈尔滨3月7日电(韩婷澎)3月6日,黑龙江省制定出台了《关于推动服务行业企业开复工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结合黑龙江省疫情防控的实际,实施差异化的防控策略,加快推进服务业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在黑龙江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黑龙江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进展”系列新闻发布会上,省商务厅一级巡视员赵武君对《指导意见》做了详细解读。
一、关于分类指引目录,指导意见划分为三类。
第一类为“负面清单”行业。纳入负面清单类目录的行业是指空间相对密闭,人员相对集聚且非生活必需的行业。纳入负面清单目录的服务行业企业,暂缓开复工,这类行业主要包括:会展业(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影剧院、棋牌室、游艺厅、音乐厅、网吧、KTV歌厅、酒吧、演艺场所、公共洗浴、公共游泳馆、保健按摩店、线下培训机构、美容机构等。
第二类为“重点保供行业”。重点保供行业主要是保障市场供应和民生消费需求的商贸服务行业。《指导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重点保供企业的引导,推动行业企业全面开复工,保障市场稳定和社会稳定。这类行业主要包括: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及连锁便利店、商贸物流(含商贸企业自营物流及物流配送企业)、加油站(含成品油批发)等。
第三类为“其他服务行业”。是指对丰富和提高居民生活消费需求确有必要,同时有些也是因疫情防控而催生的新型消费、升级消费的服务行业,组织有序开复工。主要有大型商场、餐饮、住宿、理发、洗染、药品流通、电子商务、汽车销售等。
黑龙江省服务业企业开复工实施负面清单管理,纳入负面清单目录的企业暂不开复工,负面清单目录以外的服务行业全面推动开复工,“分类指引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全省疫情防控形势变化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二、指导意见第二方面内容是落实各方责任。
第一,《指导意见》明确了属地责任:一是各市(地)政府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的基础上,要结合本《指导意见》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各类服务行业企业开复工实施方案,组织推动各类服务行业企业开复工。二是各市地政府要细化服务行业企业开复工办理程序,尽量采用“不见面”、“网上办”的方式,减少人员的聚集的风险,减轻企业负担。三是各市地政府要指定部门负责统一受理、办理企业开复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二,《指导意见》明确了主体责任:开复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起防疫工作职责,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要严格按照相关部门、行业组织制定的应对疫情工作指南、工作规范开展经营活动,指导意见汇总整理了10条防控工作指南以供参考。开复工企业要制定工作预案,加强一线工作人员防护用品配备,做好人员疫情防控工作培训。
第三,《指导意见》明确了部门责任:一是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指导意见的要求,加强行业指导,帮助企业解决物流运输、员工返岗、防疫物资采购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二是市场监管、公安、应急、文旅等部门要做好复工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相关执法事项要实施“容缺”办理和“宽容性”执法。三是财政、税务、人社等相关部门要做好近期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出台的一系列应对疫情支持政策落实工作,让复工企业切实享受到政策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