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哈尔滨3月10日电(焦洋)3月9日,黑龙江省水利厅印发《关于简化水土保持审批推进生产建设项目尽快开工建设的通知》。疫情期间,与疫情防控直接相关的生产建设项目,医院、医药用品制造等生产建设单位自行作出承诺,并承诺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免于审批。待疫情结束项目完工后,自主验收并履行报备手续。
重点生产建设项目。“百大项目”等重点生产建设项目实行承诺制审批,生产建设单位要按照《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实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制管理(试行)的通知》要求,向负责审批许可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发送申请行政许可文件、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等要件,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完备、合格的申请材料后,无特殊情况3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
疫情之前受理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可以向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落实好水土保持工作的承诺,先行开工和复工复产,疫情结束后半年内补办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许可手续。
实行不见面审批许可。生产建设单位可参照省水利厅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指南,通过网络、邮寄等方式向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发送办理行政许可相关资料。各市(地)、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按照省政府安排部署,主动对接“百大项目”开工有关前期工作,实行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承诺制,为全省生产建设提供优质高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