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黑龙江省五一劳动奖评选将突出疫情防控重大贡献者

来源:黑龙江省总工会

2020年03月13日15:54  
 

黑龙江省总工会日前决定,在2020年“五一”前夕开展黑龙江省五一劳动奖表彰活动。今年省总工会评选省五一劳动奖状、省五一劳动奖章和省工人先锋号,将突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大贡献者。

据了解,2020年省五一劳动奖评选范围是:省五一劳动奖状授予在我省已注册和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省五一劳动奖章授予上述单位中的中国籍员工;省工人先锋号授予上述单位中的先进车间、工段、班组(科室)。

2020年,省五一劳动奖状评选名额40个,省五一劳动奖章100个,省工人先锋号100个。省五一劳动奖章人选突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大贡献者,推荐省五一劳动奖章候选人中,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不低于20%、公安干警等其他战线职工应占一定比例,优先考虑援鄂派出人员。推荐省五一劳动奖状候选单位中,疫情防控一线医疗卫生机构不低于20%。推荐省工人先锋号候选集体中,疫情防控一线医疗卫生机构科室(班组)不低于30%。

值得关注的是,为了贯彻省总工会提出的打造一支宏大的产业工人大军的工作主线,今年省五一劳动奖章评选中增加产业工人比例5个百分点,同时,压缩了企业负责人和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比例。

省总工会强调,要严格比例和标准。充分考虑不同行业和领域的代表性,非公有制经济、妇女和少数民族人员应占一定比例。省五一劳动奖状单位和省工人先锋号集体重点从龙江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骨干企事业单位中推荐。注重在“百大项目”劳动和技能竞赛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优先推荐高技能人才和优秀技术工人。未开展竞赛的企事业单位及车间、工段、班组(科室)不能作为省五一劳动奖状和省工人先锋号推荐对象,企业负责人不能作为省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对象。

2020年省五一劳动奖评选将采取差额民主推荐。坚持自下而上、优中选优、层层选拔、逐级推荐,按照1.5倍差额比例推荐。所有推荐对象必须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职代会闭会期间由职代会授权的职代会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在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申报省五一劳动奖状的企业和省五一劳动奖章的企业负责人,须征得我省发改委、人社、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同意。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负责人的申报还须征得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公安、法院等部门意见,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的申报同时征求工商联意见。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保险,严重失信,未组建工会,未建立职代会和集体合同制度,未依照《公司法》有关要求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等情形之一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推荐人选是机关和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纪检部门同意。

省总工会强调,要严肃工作纪律,杜绝暗箱操作,对于伪造身份事迹、不严格按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不得递补或重报。对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牟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责编:邹慧、李忠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