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区及县(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企业缴费部分减半征收3个月

2020年03月14日08:19  
 

按照国家和省减征医疗保险费整体工作部署,经市政府同意,市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哈尔滨市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企业缴费的通知》(哈医保发〔2020〕5号),继疫情期间我市实行促防控、保救治、缓缴费等保障性政策外,医保部门持续发力,又出台了阶段性减半征收企业医疗保险费政策,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减征政策实施范围和期限

自2020年2月起,对市区及县(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企业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3个月,截至2020年4月底。减征政策严格界定为费款所属期(2020年2月至4月)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企业补缴减征政策实施前的欠费,预缴减征政策终止后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均不属此次减征政策范围。

减征期间的企业和职工

实施减征期间,参保企业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救治医疗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黑医保发〔2020〕7号)规定延期缴费的政策继续执行,并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医疗保险费义务。参保职工个人缴费政策不变,医疗保险待遇不受影响,个人账户划入政策不变。

 缴费企业的操作办法

参保企业已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计划缴纳减征期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按照减征金额退费,或按参保企业意愿和选择,冲抵以后月份的缴费。

减征疫情期间企业医疗保险费,是市委、市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重要举措,将惠及全市近3.6万户参保企业,减轻企业负担近6.4亿元,对企业复工复产、稳岗就业,恢复社会经济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记者于勇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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