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甘南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涉疫诈骗案,利用网上视频平台,将“线下”庭审搬到“线上”,实现“网上公诉”并依法宣判。被告人杨某因犯盗窃罪和诈骗罪,数罪并罚,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2000元人民币。
由于正处疫情防控期间,甘南县人民检察院与法院协商,采取远程视频庭审指控犯罪。此次开庭的控、辩、审、被告四方身处四地,利用远程庭审“云端”系统,通过远程视频将法官、公诉人、辩护人和被告人聚集在屏幕前,严格依法定程序进行审理,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当日依法宣判。这是该县网上公诉庭审的一次尝试,也为涉疫案件从快从严办理提供了有效保证,有效震慑了犯罪分子,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经查,今年1月26日至27日,被告人杨某在疫情期间,利用网络平台,在其没有现货、亦没有供货渠道的情况下,在其手机朋友圈上发布各类型口罩出售的信息。消息发出后,有28名被害人通过微信和支付宝转账购买口罩,其收取被害人钱款后,不再回复被害人信息,不接听被害人电话,切断与被害人的联系。先后共骗取被害人27026元,所得赃款用于租房、购买手机和其它花销。
另查,杨某在源合旅店住宿期间,偶然窥看到老板娘张某微信支付密码,又以查看彩票情况为名,将被害人张某的手机微信绑定到杨某的QQ上,然后盗用其微信支付消费3600余元。(康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