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发放社会救助资金4.9亿元

2020年03月25日20:05  来源:人民网-黑龙江频道
 

人民网哈尔滨3月25日电(焦洋)疫情发生以来,黑龙江省各地共审批低保对象5953人、特困对象557人、低收入对象9110人,共发放各类社会救助资金4.9亿元;及时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在原有城市21元、农村15元补助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又提高10元……3月25日,在由黑龙江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黑龙江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进展情况”系列新闻发布会上,黑龙江省民政厅副厅长魏峰介绍了民政部门在救助和帮扶困难群众方面出台的具体政策措施。

黑龙江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省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帮扶工作的通知》,全省民政部门救助经办机构采取“不见面”的经办方式,积极开辟绿色通道,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救助范围,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全省共为困难群众采购口罩、消毒液等防控物资和米、面、油、蛋等生活物资折合资金1556万元。

魏峰表示,随着疫情响应级别降低,民政部门将进一步推进精准救助、方便群众办事,采取“五个+”措施:

“线上+窗口”。“不见面”办理和“不求人”办理相结合,对人户分离的外地人员、出行困难人员继续实行网上办理、电话预约、代办服务,其他人员原则上实行窗口办理方式。

“安全+高效”。对需要到服务窗口办理的,采取提前预约、扫码留痕、测温消毒、排序等候方式进行,同时简化办理流程,确保一次办结,随办随走。

“规范+精准”。对疫情期间通过“不见面”审批的救助事项,补全相关材料、及时建档归档,对新审批的救助对象,加大信息比对力度。

“报告+入户”。坚持做好排查走访,重点关注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以及分散供养人员等重点群体,做到入户走访,杜绝工作盲点。

“临时+长期”。及时掌握疫情影响困难家庭情况,对给予临时救助后仍然无法摆脱生活困境的家庭,及时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切实把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爱落到实处。

(责编:王艳、李忠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