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医疗保障部门政策调整推动分级诊疗 引导百姓合理就医

2020年03月28日17:52  来源:人民网-黑龙江频道
 

人民网哈尔滨3月28日电(焦洋)医保政策的调整一直是群众非常关心的问题。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发布的“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病例个人不负担医疗费用”政策信息,为新冠肺炎患者看病就医吃了“定心丸”。近期,患者到大医院集中就诊,医疗保障部门如何调整政策,引导群众合理就医?3月28日,在由黑龙江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黑龙江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进展”系列新闻发布会上,省医保局巡视员张冰琦作出详细解读。

张冰琦表示,随着目前疫情防控形势稳定向好,各级医疗机构全面恢复诊疗秩序,这段时间群众的医疗需求得到集中释放。按照3月25日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全体会议要求,黑龙江省医保局就推动和引导参保人员有序就医,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意见,并与卫健部门联合印发疫情防控期间临时性政策措施,引导患者科学有序就医就诊,减少患者在少数医院聚集就医而带来的次生感染风险,有利于促进疫情防控期间的分级诊疗工作。

张冰琦说,在医疗保障方面的政策措施,主要是充分发挥医保支付的杠杆作用,引导形成患者在基层首诊,实现上下转诊、良性就医的格局。具体来说,一是拉开各级医疗机构间的报销比例,相邻级别间的报销差距要不低于15个百分点。比如,医保部门规定统筹区内基层医疗机构,也就是乡镇卫生院、社区医院和一级医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90%,那么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就不能超过75%,三级医院就不能超过60%,不符合规定的要进行调整。二是在紧密型医联体内转诊转院的,上转患者补差计算起付线,下转患者不再重复计算起付线。

“分级诊疗制度建立的初衷,是为了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更加方便地服务老百姓,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我们经常看到,大医院人满为患、一号难求,而基层医疗机构和一些小医院却门可罗雀的现象。”张冰琦表示,小病到三级医院看,一是对医疗资源的一种占用和浪费,使一些重症或疑难杂症患者不能得到及时的救治,二是给百姓也带来经济负担。医疗保障部门在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初,在对参保人员的待遇设定上,就体现了适应分级诊疗的差异化支付政策,这次更进一步明确了相邻级别医疗机构间报销差距要在15%以上。这次卫健部门对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级诊疗病种,提出了具体的落实要求,将推动医保政策与分级诊疗制度真正融合。同时,对不按照分级诊疗规定、不履行转诊手续越级就医的,急诊、危重症患者除外,医保部门规定在属地现有报销比例基础上降低50%报销。进一步推动了分级诊疗制度的更好落实,让群众更加合理就医。

(责编:王艳、李忠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