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林草局:依法严格加强野生动物管理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来源: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04月05日17:03  
 

2020年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迅速组织学习贯彻,积极部署《决定》的各项贯彻落实工作,使《决定》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为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贡献力量。

一是要求全省各级林草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决定》内容,学懂弄通《决定》与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畜牧法》《动物防疫法》以及我省有关地方性法规的制度衔接,掌握《决定》将所有陆生野生动物纳入管理范围,全面禁止滥食野生动物的立法导向。

二是决定启动《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修改的立法工作。修改后的《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虽然今年1月1日刚刚开始实施,但新冠肺炎疫情暴露出我国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我省条例必须根据《决定》和即将修改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尽快再次修改完善。省林草局超前谋划,已经着手起草《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修订稿,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立法各项准备工作。

三是要求全省各级林草部门坚决落实《决定》对违反相关法律规定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行为“加重”处罚的规定,在保障行政执法合法性、合理性原则的前提下,在现行法律规定的上限以上,加重处罚,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违法行为。

四是要求全省各级林草部门严格执行《决定》,将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和未纳入《野生动物保护法》及我省条例保护范围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全部纳入禁食范围,并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人,要参照现行法律法规中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有关法律责任规定执行。

五是要求全省各级林草部门加强与农业农村部门的沟通协调,准确掌握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制定并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正确区分按照家畜家禽管理的野生动物,掌握执法边界,保护合法,打击非法。

六是要求全省各级林草部门对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需要对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的行为,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严格审批,确保野生动物的非食用人工繁育和利用用途,并积极协助配合农业农村等部门做好检疫检验工作。

七是要求全省各级林草部门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成员自觉增强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移风易俗,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八是要求全省各级林草部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严格查处违反《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对违法经营场所和违法经营者,依法予以取缔或者查封、关闭。

九是要求全省各级林草部门要主动向本级政府报告,采取多种措施支持、指导、帮助受影响的以食用为目的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陆生野生动物等农户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补偿,依法妥善处理相关现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确保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避免因法律规定调整产生不稳定因素。

(责编:赵怡、李忠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