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哈尔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审查修改意见

2020年04月11日08:45  来源:黑龙江日报
 
原标题:关于《哈尔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审查修改意见

将《哈尔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历史建筑的保护责任人未履行相应的修缮义务,且情节严重的,历史建筑所在地的区县(市)资源规划部门会同住建部门作出相应认定后,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记载于不动产登记档案”。

(责编:邹慧、李忠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