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立跨区域河湖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解决河湖治理与保护问题

2020年04月16日18:58  来源:人民网-黑龙江频道
 

人民网哈尔滨4月16日电 近日,黑龙江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跨区域河湖联防联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将对解决跨区域河湖治理与保护工作中存在的机制不完善、责任不明确、配合不紧密等突出问题起到积极作用。

据了解,《意见》中提出建立协作机制,即指河湖所在的行政区河段之间、湖泊水域之间、左右岸、上下游要主动对接,协调明确河湖管护责任,建立协作工作机制。建立会商机制,指相邻行政区域间要建立联合会商机制,探索建立联合河湖长制,统筹河湖管理保护目标,开展联合巡河巡湖、联合保洁、联合治理、联合执法、联合监督,协同落实跨区域河湖管理保护治理措施。强化巡查履职,指组织开展跨区域河湖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协调明确跨行政区域河湖的管理保护责任,督导检查横向部门和下一级河长湖长履职情况及任务完成情况。协同污染处置,指上下游有关地方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各自行政区域内污染处置负责,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最大程度减轻污染损害。加强沟通协作,强化信息共享和资源调配。开展联合执法,指相邻区域所在河长湖长要联合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整治,集中力量在短期内解决问题。协同水量调度,指上游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保证防洪安全,统筹水资源利用与保护工作,按照批复流域调度方案,确定拦、蓄水工程下泄流量和时段。实施联合监测,指上下游生态环境部门要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水环境监测,在跨区分界断面设置监测点位,实现闭环管理,分清染污来源和责任,跟踪核实情况。加强研判预警,指提前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会商,分析研判河湖生态环境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强化信息通报,指建立跨区域水污染信息通报制度,建立河流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实施水环境生态补偿,指建立跨区域水生态补偿机制和流域生态共建共享的保护机制,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加大水环境生态补偿力度,完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此外,《意见》要求牢牢把握“重在治理、要在保护”战略,打破行政壁垒,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协同治理和系统治理,实现多主体协同、多要素发力推进的跨区域河湖联防联控,推动全域河湖共治、共保、共管、共享。(陈静、李芳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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