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记者从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中了解到,自7月1日起,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可以在哈尔滨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会议明确,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凭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可以在哈尔滨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享有与本市缴存职工同等政策。
会议还明确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主要用于满足缴存职工基本住房需求,支持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住房;保持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首付款比例和利率: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职工家庭只拥有一套住房或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职工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已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予支持;
◎住房套数认定:以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职工家庭在哈市住建和不动产部门信息系统所记载的自住住房信息为准。其中,主城六区道里区、南岗区、道外区、香坊区、平房区和松北区职工家庭以实现数据联网可查信息查询结果为准,其他区(县)同时结合当地房产部门认定的住房情况;异地缴存职工同时结合缴存地房产部门认定的住房情况。
本次政策的调整,进一步加强了住房公积金对中低收入群体以及住房困难职工家庭的支持力度。(记者于海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