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采药为啥便宜?黑龙江省医保局权威解读

2020年04月16日09:03  来源:生活报
 

4月20日起黑龙江省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结果将正式执行,又有一批常用药即将降价,为什么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能够大幅降低药品价格?15日,省医疗保障局就药品降价相关热点问题给予权威解答。

本次集采药品中,氟康唑、格列美脲、盐酸左西替利嗪片集采降价最高超90%,降价金额最高的抗癌药醋酸阿比特龙片(0.25g*120片)从12200元/盒降到2800元/盒,一盒降价9400元!同时,降糖药阿卡波糖等慢性病常用药较大幅度降价将显著降低患者负担。本次集中采购,对比国际价格以及国内价格,总体符合预期。

促使集采药品大幅度降价主要有以下因素:

1.带量采购,招采合一。在传统“招采分离”的模式下,只招价格不带量、量价脱钩,企业缺乏销量预期,一些药品降价后,由于没有采购量的承诺,反而由于没有所谓销售费用空间而导致药品“降价死”。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核心就是真正实现了带量采购、招采合一,给药品生产企业明确的预期,有利于其根据采购量自主报价申报,真正实现量价挂钩,挤掉虚高空间。

2.完善规则,促进竞争。此次纳入第二批集采范围的药品均为生产企业在3家及以上的竞争较为充分的品种。国家进一步完善了采购规则,通过公开、阳光的竞争实现了市场价格发现的功能。

3.“复活”低价,重回市场。从历史采购数据来看,部分生产成本不高、竞争充分的药品原来价格水平就很低,但由于流通模式原因,低价药反而难以打开市场,被高价药“逆淘汰”,比如,解热镇痛药对乙酰氨基酚,历史数据显示有企业以0.02元/片的价格销售,但是低价药并未成为主流,此次中选价格为0.07元/片,促进了低价药稳定供应。此次中选的甲硝唑、阿莫西林,也是类似情况。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以后,企业不再需要进行销售公关,既有降低虚高药价的作用,也有将一批低价药“复活”后重新送到患者手中的功能,这也是回归国际惯例。

4.及时回款,降低成本。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一方面要求医疗机构及时结清货款,另一方面实行医保基金预付或医保基金直接与企业结算,确保及时结清货款。集中带量采购及时结清货款,显著降低了企业资金成本,也为降价留出了空间。

(责编:邹慧、李忠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