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医保局权威解读:常用药大幅降价给患者减负

2020年04月20日08:13  来源:黑龙江日报
 
原标题:常用药大幅降价给患者减负

  4月20日起黑龙江省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结果将正式执行,又有一批常用药即将降价,为什么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能够大幅降低药品价格?近日,省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就药品降价相关热点问题给予权威解读。

  据了解,本次集采药品中,氟康唑、格列美脲、盐酸左西替利嗪片集采降价最高超90%,降价金额最高的抗癌药醋酸阿比特龙片(0.25g*120片)从12200元/盒降到2800元/盒,一盒降价9400元,同时,降糖药阿卡波糖等慢性病常用药较大幅度降价将显著降低患者负担。本次集中采购,对比国际价格以及国内价格,总体符合预期。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促使集采药品大幅度降价主要有以下因素:

  带量采购,招采合一。在传统“招采分离”的模式下,只招价格不带量、量价脱钩,企业缺乏销量预期,一些药品降价后,由于没有采购量的承诺,反而由于没有所谓销售费用空间而导致药品“降价死”,难以实现药价有效回归合理水平。从绝对价格水平看,相当一部分药品价格长期存在虚高水分,一些仿制药价格水平高于国际价格2倍以上,流通环节费用占价格中的主要部分,这也就是集中带量采购降价的主要空间。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核心就是真正实现了带量采购、招采合一,给药品生产企业明确的预期,有利于其根据采购量自主报价申报,真正实现量价挂钩,挤掉虚高空间。

  完善规则,促进竞争。此次纳入第二批集采范围的药品均为生产企业在3家及以上的竞争较为充分的品种。国家在总结“4+ 7”试点和试点扩围经验的基础上,在确保防范垄断和供应风险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了采购规则,通过公开、阳光的竞争实现了市场价格发现的功能。

  “复活”低价,重回市场。从历史采购数据来看,部分生产成本不高、竞争充分的药品原来价格水平就很低,但由于流通模式原因,低价药反而难以打开市场,被高价药“逆淘汰”,患者难以低价买到药品,比如,解热镇痛药对乙酰氨基酚,历史数据显示有企业以0.02元/片的价格销售,但是低价药并未成为主流,此次中选价格为0.07元/片,促进了低价药稳定供应。此次中选的甲硝唑、阿莫西林,也是类似情况。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以后,通过带量采购、确保使用,企业不再需要进行销售公关,既有降低虚高药价的作用,也有将一批低价药“复活”后重新送到患者手中的功能,这也是回归国际惯例。

  及时回款,降低成本。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一方面要求医疗机构及时结清货款,另一方面实行医保基金预付或医保基金直接与企业结算,确保及时结清货款。据调查,“4+7”试点中选产品的30天结清率达到了90%以上,而此前普遍存在医疗机构拖欠企业货款问题,增加了企业的资金成本,并体现在终端价格中。集中带量采购及时结清货款,显著降低了企业资金成本,也为降价留出了空间。

  此次药品集中采购再次带来重大利好,减轻患者用药负担,让患者享受政策红利,为龙江百姓带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记者王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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