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造事实、虚假陈述?诚信诉讼保证书制度,来了!

来源: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年05月09日20:49  
 

  民事诉讼过程中

  当事人故意提供虚假证据

  编造事实、拖延诉讼正常进度

  故意作虚假陈述、请证人作假证等

  不诚信诉讼行为屡见不鲜

  这些行为

  不仅扰乱正常的司法秩序

  也成为司法人员的“头疼”问题

  “我作为本案当事人,保证向法庭据实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或伪造证据,愿意接受罚款、拘留乃至刑事处罚,并承担对自己不利的裁判后果。”在上诉人刘某与被上诉人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开庭审理前,牡丹江中院法官指导当事人认真阅读并签署《诚信诉讼保证书》,这是牡丹江两级法院首次在案件审理前组织当事人签署《诚信诉讼保证书》。

  为切实提升审判质效,营造诚信诉讼的良好环境,维护审判活动正常秩序,保障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防范恶意诉讼、虚假诉讼等不诚信诉讼行为干扰司法审判活动,牡丹江法院近日全面推行《诚信诉讼保证书制度》。

  开庭审理前,当事人要签署保证书,法官会在指导当事人签署过程中提示诚信诉讼相关法律规定,并强调虚假陈述的不利后果,如果当事人拒绝签署《诚信诉讼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诚信是社会良序发展的基石

  打造诚信社会

  离不开法律的调控

  法院

  容不得任何谎言!

(责编:王艳、李忠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