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过程中
当事人故意提供虚假证据
编造事实、拖延诉讼正常进度
故意作虚假陈述、请证人作假证等
不诚信诉讼行为屡见不鲜
这些行为
不仅扰乱正常的司法秩序
也成为司法人员的“头疼”问题
“我作为本案当事人,保证向法庭据实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或伪造证据,愿意接受罚款、拘留乃至刑事处罚,并承担对自己不利的裁判后果。”在上诉人刘某与被上诉人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开庭审理前,牡丹江中院法官指导当事人认真阅读并签署《诚信诉讼保证书》,这是牡丹江两级法院首次在案件审理前组织当事人签署《诚信诉讼保证书》。
为切实提升审判质效,营造诚信诉讼的良好环境,维护审判活动正常秩序,保障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防范恶意诉讼、虚假诉讼等不诚信诉讼行为干扰司法审判活动,牡丹江法院近日全面推行《诚信诉讼保证书制度》。
开庭审理前,当事人要签署保证书,法官会在指导当事人签署过程中提示诚信诉讼相关法律规定,并强调虚假陈述的不利后果,如果当事人拒绝签署《诚信诉讼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诚信是社会良序发展的基石
打造诚信社会
离不开法律的调控
法院
容不得任何谎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