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出台中小学减负措施实施方案 小学生在校集中学习不超6小时

2020年05月15日08:46  来源:生活报
 
原标题:小学生在校集中学习不超6小时不得让家长做作业批改作业

  日前,经黑龙江省政府同意,《黑龙江省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中小学减负措施实施方案》正式印发。方案要求,聚焦课上课下、校内校外、家里家外,大力发展素质教育,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强化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全社会树立科学教育质量观和人才培养观,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据介绍,黑龙江省将进一步强化政府、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和家庭等各方责任,努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统筹、学校负责、家庭配合、全社会支持的长效机制。通过综合施策,标本兼治、依法治教、规范发展,构建政府、学校、社会和家庭四位一体协同育人机制,推进基础教育健康发展,将减负落到实处。

  坚持执行“四零承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普通高中学校分班要坚持阳光操作。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掐尖”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等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严禁寒暑假和其他法定节假日违规补课或上新课。

  健全基本教学规范,提高教学质量效率,向课堂、管理、教研、信息化等要质量,让学生在学校里、在课堂里就能够学懂、能够学好,把功夫下在校园内、下在课堂上。全省小学生、初中生早晨到校时间不得早于8: 00,高中生早晨到校时间不得早于7: 30。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原则上分别不超过6、7、8小时。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他年级、初中、高中家庭作业量分别不超过1、1.5、2小时。教师不得通过微信和QQ等方式布置作业、公布学生成绩,不得布置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不得布置家长批改作业,不得给家长布置作业。

  通过规范校外培训竞赛减负,校外培训机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须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严禁虚假宣传,不得以任何形式邀请相关考试机构或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培训,不得到中小学校内进行宣传和招生。杜绝“超纲教”“提前学”,不得对学龄前儿童进行“小学化”教学。

  通过科学评价来减负,各级人民政府要树立科学的教育政绩观,严禁给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得将升学率或考试成绩作为教师考核、绩效、评选先优模唯一指标。健全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标准体系,深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改革,减少机械记忆试题和客观性试题比例,提高探究性、开放性、综合性试题比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严格规范在职教师行为,要求中小学在职教师严禁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组织和参加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严禁以任何形式为校外培训机构介绍生源或提供学生相关信息,严禁违规收取费用征订教辅材料,严禁收受学生家长财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等。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逐级开展减负工作评议考核,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减负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责编:王思迪、邹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