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百题问答(二)

来源: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05月20日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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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野生动物保护法对野生动物是怎么界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明确野生动物主要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12.野生动物保护法对野生动物制品是怎么界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是指野生动物的整体(含卵、蛋)、部分及其衍生物。

13.刑法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哪些?

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14.什么是濒危野生动物?

濒危野生动物是指在其整个分布区或分布区的主要部分中处于有灭绝危险的野生动物;这些野生动物物种的种群已经减少到勉强可以繁殖后代的地步,其地理分布狭窄,仅仅存在于典型地方或出现在有限的、脆弱的环境中。如果不利于其生长和繁殖的因素继续存在或发生,便会很快灭绝。

15.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否需要许可?

除科学研究机构因物种保护目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外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实行许可制度。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16.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是怎么规定的?

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保证可追溯,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17.对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的内容有哪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开展野生动物野外分布区域、种群数量及结构调查;开展野生动物栖息地的面积、生态状况调查;开展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主要威胁因素调查;开展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等情况需要调查、监测和评估的内容。

1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应当充分考虑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的需要,分析、预测和评估规划实施可能对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产生的整体影响,避免或者减少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不利后果。

19.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哪些要求?

应当有利于物种保护及其科学研究,不得破坏野外种群资源,并根据野生动物习性确保其具有必要的活动空间和生息繁衍、卫生健康条件,具备与其繁育目的、种类、发展规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技术,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防疫要求,不得虐待野生动物。

20.《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有哪些要求?

应当以人工繁育种群为主,有利于野外种群养护,符合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尊重社会公德,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作为药品经营和利用的,还应当遵守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

(责编:张齐、赵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