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出台“危大工程专家”管理办法

2020年06月02日17:26  来源:人民网-黑龙江频道
 

人民网哈尔滨6月2日电(袁成亮)为规范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以下简称“危大工程专家”)管理工作,6月1日,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黑龙江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论证专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危大工程专家按照《黑龙江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对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事故调查提供技术支持;为疑难工程、特殊工艺等进行咨询服务、答疑解惑等;其他国家法律法规允许或业务主管部门委托的工作。

《办法》要求,危大工程专家有效期五年,到期重新审核。危大工程专家应当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愿从事专家工作;熟悉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建设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及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能力;身体健康且年龄不超过65周岁(资深[顾问]专家可适当放宽),鼓励经验丰富、技术过硬的年轻专业人员充实专家队伍。

同时,专家资历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勘察、设计、审图、施工、监理、检测、科研院所及有关行业部门等工作,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且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经验;具有国家级注册职业资格证书,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不少于15年,并在建筑行业贰级及以上资质等级的企业中担任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等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办法》规定,专家库的组建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择优聘用、社会公示”的原则,采取申请聘任和特邀聘任两种方式。专家库专业类别,分别为:岩土工程、模架工程(包括幕墙工程和钢结构工程)、吊装与安拆工程、拆除工程、水文地质专业、地震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安全工程等专业。

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危大工程专家在论证工作中有违反职业道德、违反回避原则、论证意见不符合实际等行为,可向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投诉举报,举报电话:0451-53610086;举报邮箱:aqxh2020@163.com。一经查实,将纳入专家诚信档案进行记分处理,问题严重的直接取消专家资格。

(责编:朱月、赵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