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全面提升公共消防安全水平 将“智慧消防”纳入“智慧城市”同步建设

2020年06月03日17:21  来源:人民网-黑龙江频道
 

人民网哈尔滨6月3日电(焦洋)6月1日,《黑龙江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黑龙江省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上研究并审议通过。《办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要求,结合黑龙江省实际制定,对于进一步健全黑龙江省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全面提升公共消防安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共6章65条,进一步细化了各级政府的消防工作职责,厘清了行业部门的消防管理责任,明确了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内容全面、覆盖面广,责任界定清晰、措施具体详实,具有很强的实践意义。

完善各级政府消防工作责任。细化政府消防工作职责,提出定期召开常务会、办公会研判消防安全形势,研究消防工作的具体规定。补充区域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智慧消防”纳入“智慧城市”同步建设、公益性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设等内容。明确县级以上各级政府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要求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同时结合省情,增加了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消防工作职责。

细化行业部门消防安全职责。一是细化部门的一般职责。明确根据行业特点,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二是明确行业管理的具体对象。如教育部门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文化旅游部门对文物古建筑、A级旅游景区,通信管理部门对通信设施建设的管理职责。三是补充完善相关部门职责。明确农业农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粮食等部门的消防安全职责。

细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一是明确一般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制度建设、隐患自查自改、灭火疏散演练、宣传教育培训等主体责任。二是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开展防火巡查检查、保障消防车道畅通等消防管理职责。三是厘清了多使用权建筑中各方主体的职责,明确了产权人,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者的消防安全职责。

建立完善消防工作考评机制。明确各级政府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每年组织开展政府消防工作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明确各部门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信用记录纳入信用体系。明确对不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实施责任追究。

(责编:王思迪、李忠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