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检察院:巩固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 有效解决群众实际问题

2020年06月08日18:07  来源:人民网-黑龙江频道
 

人民网哈尔滨6月8日电(韩婷澎)6月8日,黑龙江省检察院召开网上新闻发布会,通报2019年3月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及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的有关情况。

收到群众信访26319件,均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回复率100%

“2019年3月至2020年5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收到群众信访26319件,符合检察机关受理条件的23617件,均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回复率100%。”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坤明介绍,黑龙江省检察机关严格贯彻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在办理每一件群众反映的信访事项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断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顺应人民期待、回应社会关切、解决群众实际问题。

全省三级检察院按照变群众“上访”为干警“下访”,以实际行动落实群众信访“最多跑一次”;对于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在向申诉人回复的同时,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单位移送,同时送其上级主管单位备案;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实体性问题,一律在3个月内就进展或结果向申诉人答复;群众向检察机关提出的合理诉求,无论是否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程序性问题一律在7日内回复,树立全院、全系统“一盘棋”工作思路,建立健全群众信访件件审查、办理和答复机制、案件质量保障机制和办理答复监督机制,全面推开公开听证、开展信访积案化解、压实首办责任制和信访工作责任制、推动形成规范务实的领导亲自办案机制等,切实将这项政治工作、民心工程落实落地、抓紧抓细。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有效解决了“来信少回复”“来信少结果”“来信少跟进”“来信少批办”“办信少满意”等问题,推动整个检察机关工作理念、工作方式发生重大变化,有效解决一批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

成立“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更好满足龙江人民群众新需求新期待

张坤明介绍,2018年7月,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挂牌成立。目的是针对公益损害和诉讼违法问题,进一步畅通人民群众举报渠道、扩大法律监督线索来源,整合检察机关工作力量,提升法律监督工作质效,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责使命,更好地围绕中心服务龙江全面振兴发展大局,更好地满足龙江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方面的新需求新期待。

张坤明表示,群众如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侵害公共利益的线索和诉讼违法线索,可以通过来信、来访、网络、12309检察服务热线等途径举报,全省三级检察机关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将会统一受理。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对举报、控告内容以及举报人、控告人的姓名、住址、电话等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及时答复。

“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受理线索范围主要包括: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有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中,相关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活动或侦查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中存在违法情形的;人民法院审判活动或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监狱、看守所等机关在收押、监管、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刑事执法活动中存在违法情形的;其他依法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公益损害及诉讼违法的举报、控告等事项。

“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永远在路上

张坤明表示,“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开展一年多来,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这仅仅是“开篇”,“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永远在路上,始终要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案结事了政和的效果。

下一步,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巩固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持续加大解决群众实际问题的力度,让群众切身感受到权益受到公平对待、利益得到有效维护。

(责编:王艳、李忠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