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百题问答(四)

来源: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06月15日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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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共多少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共五十八条。

32.在禁猎区、禁猎期以外猎捕野生动物的处置办法按照什么法律法规执行?

在禁猎区、禁猎期以外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以及《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执行。

33.违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有哪些处罚规定?

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猎捕证,并处猎获物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取得持枪证持枪猎捕野生动物,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4.违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有哪些处罚规定?

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狩猎证,并处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未取得持枪证持枪猎捕野生动物,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5.违法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有哪些处罚规定?

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36.违法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有哪些处罚规定?

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工繁育许可证、撤销批准文件、收回专用标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7.违法出售、利用、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有哪些处罚规定?

没收野生动物,并处野生动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38.违法生产、经营使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有哪些处罚规定?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9.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的,有哪些处罚规定?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0.非法从境外引进野生动物物种的,有哪些处罚规定?

没收所引进的野生动物,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未依法实施进境检疫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编:赵怡、李忠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