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哈尔滨6月28日电(焦洋)2020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将正式施行。黑龙江省林地面积2617万公顷,森林覆盖率47.23%,是国家的重点林区之一。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党组书记、局长王东旭表示,新修订《森林法》对黑龙江省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加快国土绿化,保障森林生态安全,建设生态强省,推进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将产生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影响。
《森林法》自1985年施行以来,经1998年修正和2009年打捆修改,对于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和生态建设,保障和促进林业发展,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修订森林法,对于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构建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新修订《森林法》新设立和完善了相关制度,为林业制度建设和治理体系建设提供了法制保障。一是新法明确实行森林分类经营管理制度,将森林分为公益林和商品林,公益林实行严格保护,商品林则由林业经营主体依法自主经营,两类林各自发挥其主导功能,发挥好森林的多种功能,实现森林资源永续利用;二是考虑到在重视森林生态效益的同时,必须保护好森林权利人和地区的利益,这次森林法的修订专门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写入法律;三是新法明确实行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这次森林法的修订,也将林长制写入,明确提出,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需要,建立林长制;四是将生态优先、保护优先、保育结合、可持续发展这个原则贯彻到了森林法的各项具体制度当中;五是充分保障林业经营主体的经营权、处置权等合法权益,激发他们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主动性、积极性;六是增加行政强制措施,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用最严厉的法律制度保护森林资源。
“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王东旭说,新修订《森林法》规范的是森林资源,但却关乎整个生态系统,它不仅是林草部门的行业法律,也是整个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性法律。王东旭呼吁,贯彻实施新修订《森林法》,不仅需要各级林草部门的不懈努力,同样需要社会各界的齐心协力,共同保护好黑龙江宝贵的森林资源,打造黑龙江绿水青山的生态环境,建设大美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