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百题问答(六)

来源: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06月29日15:30  
 

51.人工养殖野生动物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人工养殖野生动物需到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

52.什么是人工驯养繁殖活动?

人工驯养繁殖,是指在人为控制条件下,为保护、研究、科学实验、展览及其他经济目的而进行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活动。

53.具备哪些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人工繁育许可证》?

有适宜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具备与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人员和技术;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有保证。

54.不予批准发放《人工繁育许可证》的情况有哪些?

野生动物资源不清;驯养繁殖尚未成功或技术尚未过关;野生动物资源极少,不能满足驯养繁殖种源要求。

55.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向哪个部门提出申请?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56.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政策和法规,关心和支持野生动物保护事业;用于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来源符合国家规定;接受野生动物的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建立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档案和统计制度;按有关规定出售、利用其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57. 出售、利用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能提供哪些证件?

出售、利用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提供人工繁育、狩猎、进出口等合法来源证明。出售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还应当依法附有检疫证明。

58.什么情况下可注销《人工繁育许可证》?

超出《人工繁育许可证》的规定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的;隐瞒、虚报或以其他非法手段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的;伪造、涂改、转让或倒卖《人工繁育许可证》的;非法出售、利用其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以后在1年内未从事驯养繁殖活动的。

59.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怎样处罚?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60.非法狩猎将受到怎样的处罚?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责编:赵怡、李忠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