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的通报

来源:黑龙江政务

2020年06月30日16:55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的通报

黑汛指发〔2020〕6号

各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行署)防汛抗旱指挥部:

为做好2020年防汛抗旱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和《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条例》关于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现将各级政府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大中型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和重点防洪城市行政责任人名单予以通报。责任人如有调整变化,原则上由所在单位接任领导替补,不再另行通报,并及时上报省防指备案。

各地要结合实际,逐级落实辖区内的其他水库、堤防、重点防洪城镇和村屯、山洪灾害易发区、尾矿库(坝)、旅游景区、学校等防汛行政责任人,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各级行政责任人要按照国家防总印发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首长防汛抗旱工作职责》(国汛〔2019〕4号)文件要求,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和责任担当,督促落实各项防汛抗旱措施,切实履行防汛抗旱工作职责。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等造成严重损失的责任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附件:

1.各级政府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

2.大中型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3.重点防洪城市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0年5月11日

附件1:

各级政府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

 

 

 

 

 

 

 

 

 

 

 

 

附件2:

大中型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附件3: 

重点防洪城市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责编:赵怡、李忠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