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黑龙江省将开展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集中整治行动,此次行动将对违法违规商业宣传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违法违规商业宣传行为包括: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党和政府重大庆祝活动标志标识、庆祝活动宣传报道、领导人讲话等进行商业炒作的行为;营销宣传各类禁止销售的“勋章”“奖章”“纪念章”及伪造“纪念币”“纪念钞”“纪念邮票”等物品的违法行为;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的商业广告行为;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的违法广告及商业营销宣传行为;大米、酒、瓶装水等商品外包装物上含有“特供”“专供”“人民大会堂”“国宴”“军队”等内容的商业营销宣传行为;恶搞经典、恶俗营销、挑战公序良俗等营销宣传行为;歪曲历史事实、伤害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感情来制造噱头、吸引眼球的商业营销宣传;恶俗味短视频、恶搞桥段、色情直播等方式开展互联网营销活动,以及含有色情及各类“软色情”内容的违法广告;教育类APP广告、儿童节目映前广告出现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违法广告;各类煽动过度消费、宣扬奢侈浪费等违背勤俭节约传统美德的商业营销宣传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违规商业宣传行为。(记者 付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