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设电子围挡责令退出运营 哈尔滨拟制定共享单车管理方案

来源:生活报

2021年03月20日08:44  
 

19日,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获悉,为有效规范2021年共享单车运营和停放秩序管理工作,哈尔滨拟制定《2021年哈尔滨市共享单车停放秩序规范管理实施方案》《哈尔滨市共享单车停放秩序管理规定》,其中,对共享单车投放的数量、规范管理和罚则都做出了规定。即日起,针对共享单车的管理向社会征求意见或建议。

投多少? 五个主城区总投放量不能超12万台

根据城区人口数量、道路承载能力和市民出行习惯,2021年道里、道外、南岗、香坊和松北区5个主城区总投放基准数量为8万台,并给予基准数量50%的弹性投放数量;中标企业确定后,初期以基准数量投放,实际运营中确有增量需求且能够有效落实哈尔滨市各项管理规定的,经申请市监管部门审定后,追加弹性投放数量,最高增加到基准数量的50%,单车总量控制在12万台以内。平房区、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可由属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准入,但原则上投放量上不应超过5个主城区人口与单车的数量比例。

咋管理? 全市统一组织施划停车点位并编码

按照“政府定规则、企业规范管、车辆有序停、环境有保障”的工作目标,确保擅自投放、违法停车、无序停车现象得到有效治理,打造安全、有序、开放、便民的共享单车运行系统,有效降低共享单车对城市市容环境和秩序带来的负面影响。

●有序投放共享单车。运营企业严格按照中标配额组织投放经营,杜绝出现委托他人运营及超数量投放。2年为一个协议周期,运营时间为每年的4月15日至10月15日。企业在9月30日之前在媒体上发布回收公告,于10月15日前全部回收投放的共享单车。

●规范施划停车点位。在公安交管、城管执法部门审核指导下,由运营企业按照投放车辆配额比例,确定施划区域和数量,全市统一组织施划停车点位并统一编码。各运营企业在本企业施划的停车点位内停放车辆,设置电子围栏,严格控制施划点位内停车数量,不得超量、超范围停放单车,施划点位内车辆摆放整齐、朝向一致。

●配备充足管维力量。企业严格按照协议和有关规定,配备足量管理人员,每200辆车至少配备1名管理人员,每1000辆车至少配备1台可满足运维需求并有明确标识的调运车辆,确保日常管理稳定、顺畅、有序。

●及时清理违停车辆。企业应加强日常巡视,实行网格化、全天候管理,及时处置单车乱停放。对地铁站、火车站、公交场站、繁华商圈、旅游景点和主干街路等重点管理区域发生的车辆违规停放问题,管理人员必须于20分钟内清理完毕,其他区域30分钟内清理完毕,并及时反馈整改信息。

●建立信息监管平台。企业配合市、区两级监管部门,建立监管平台,并确保数据真实、有效,实现信息共享。

咋处罚? 每处乱停5辆以下罚200元 5辆以上罚500元

共享单车违规将面临什么样的处罚呢?据了解,对停车秩序混乱、线上线下运营服务不力、影响市容环境和公共秩序的运营企业,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对未按要求在共享单车施划点位停放及未按规定时限清理的违规停放车辆,依法暂扣,并依据《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按照每处乱停5辆以下(含5辆)罚款200元,5辆以上罚款500元的标准,作出行政处罚,同时录入信用中国(黑龙江哈尔滨)网站进行公示。对拒不接受行政处罚的运营企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对每月检查考评中,企业被依法暂扣的车辆超过本企业中标配额总量5%、不足10%的,对企业中标配额扣减10%;企业被依法暂扣的车辆达到企业中标配额10%(含本数)以上的,对企业中标配额扣减10%,并由监管部门提出退出警告;监管部门提出退出警告后,企业在本年度经营期内,被依法暂扣的车辆再次超过企业中标配额总量10%的,责令退出运营。

运营企业发生以下情形的,责令退出运营:

1.未按照本规定要求施划共享单车停车点位、设置电子围栏设施;

2.手机终端系统未录入可停放区和禁停区;

3.接入平台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及时;

4.非投放期内未及时统一回收存储车辆;

5.经营年度内管理人员调整比例超过规定要求;

6.超配额投放共享单车,或未按监管部门考评处理结果缩减配额投放;

7.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经营管理的。

与此同时,对违反国家和省、市有关企业经营、用户资金监管、网络技术及数据信息管理、交通安全保障等规定或其他行业管理规范的,由相关管理部门作出退出决定,责令退出运营。被责令退出运营的共享单车企业,市城管部门终止与其签订的协议。对被责令退出后,仍在哈尔滨市经营的共享单车企业,由相关管理部门按照非法经营查处,并强制清出。(记者 仲亮)

(责编:王艳、赵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