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校园周边各类经营业户 您有一封信请查收 

2021年03月29日08:11  
 

全市校园周边各类经营业户:

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校园周边各类经营业户承担着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消费的主体责任。为呵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愿我们一起努力,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各类消费安全。

一、做合法从业的经营者。如果您尚未取得营业执照及其他行政许可,不能开展经营活动,在开展经营活动之前应到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其他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如果您已经取得营业执照和其他行政许可,请将其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和其他行政许可不能转借、出租、出让和涂改,更不能超期和超范围经营。

二、做诚实守信的经营者。希望您本着对未成年人关爱、对国家未来负责的态度守法诚信经营。一是严格履行相关义务。请您做好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确保所售商品能够跟踪追溯;二是规范自己经营行为。请您选择正规进货渠道,严把进货关口,绝不售卖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无生产厂家的“三无产品”;三是坚守食品安全底线。请您履行食品加工和贮存相关程序,保持经营场所清洁,绝不售卖变质和过期食品,更不能向未成年人销售“五毛”食品;四是恪守国家相关标准。希望您只销售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未成年人玩具和文教用具,不销售未标明注意事项的相关商品及其他有损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商品;五是确保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希望你不播放、张贴或者散发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广告和其他商业广告。

三、做富有爱心的经营者。未成年人安全意识较差、缺乏自我防护能力,希望校园周边的广大经营者从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做一个有良知、有爱心和有情怀的经营者,“只挣良心钱、不挣昧心钱、拒赚黑心钱”,拒售有害食品和不良玩(用)具,做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守护者。

四、做校园安全的贡献者。希望您在守法经营、用心经营和用情经营的基础上,对校园周边的不法经营者及违法经营行为踊跃举报,成为校园周边安全的“吹哨人”,为营造校园周边放心安全的消费环境作出积极的贡献。

让我们携起手来,为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祖国的未来,共同构筑安全和谐的校园周边消费环境!

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9日

(来源:大庆日报)

(责编:赵怡、王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