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河湖“清四乱”巩固提升行动拉开序幕

2021年04月01日09:07  来源:人民网-黑龙江频道
 

人民网哈尔滨4月1日电 (王思迪)来自黑龙江省水利厅的消息,3月31日,黑龙江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和黑龙江省水利厅联合印发《全省河湖“清四乱”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即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在全省开展河湖“清四乱”巩固提升行动。行动结束后,全省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四乱”问题将全部排查到位、整改到位,坚决遏制“四乱”问题,推动水域岸线管理更加规范有序,为建设示范河湖、美丽河湖、幸福河湖打下坚实基础。

《方案》指出,要扩大问题排查覆盖面。根据全省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界成果,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基本单元,开展“全覆盖、拉网式、兜底式”系统排查,尤其是在上一轮排查时尚未完成划界的河湖及水利工程,要加大排查力度。排查范围既要覆盖大江大河尤其是城区段沿江滩地、城乡接合部周边河湖,又要向中小河流、农村河湖持续延伸。水库排查重点要包括管理范围内除基本农田、二轮土地承包地以外的垦种、挖鱼塘、乱堆乱建等。排查方式要采取现场走访和科技手段监控相结合,人员和车辆无法到达的河段,要充分运用卫星遥感影像和无人机航拍等技术手段进行辅助排查,确保问题不遗不漏。

《方案》强调,要坚持立行立改与集中整改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开展河湖“清四乱”巩固提升行动。在自查自纠结束前,能够立行立改的问题,要立即组织整改,完成整改的可不纳入年度问题台账。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建立台账,并纳入省河湖长制挂图作战指挥任务清单,实行挂图作战,定期进行通报和调度指挥。各地要落实问题销号制度,利用“河湖管理督查”APP和水利部“清四乱”督查系统上报问题,形成2021年度河湖“清四乱”问题台账,制定销号进度计划。省、市两级将采取“四不两直”暗访抽查方式,对问题排查的全面性、真实性和整改成效等进行“回头看”检查。市(地)级抽查比例不低于台账内问题总数的50%,省级抽查比例不低于台账内问题总数的30%。

《方案》明确,本次巩固提升行动共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自查自纠阶段,截至4月底,各地要逐河逐段进行深入排查,建立问题台账;第二阶段为集中整改阶段,截至10月底,各地要集中精力对纳入台账内的所有问题进行清理整治,完成整改销号;第三阶段为“回头看”检查阶段,截至年底,省、市两级要按照既定抽查比例严格开展暗访“回头看”检查。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将对抽查发现的虚报、瞒报和整改不到位、虚假整改等问题,进行全省通报和督办整改。

《方案》要求,市县级河湖长要靠前指挥,亲临主战场,打好主动仗。市、县两级河湖长制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督导考核作用,将行动成效纳入2021年度河湖长制专项督查和考核范围。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河湖管理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力度;建立河湖日常巡查责任制,组建稳定可靠的巡查保洁队伍,明确河湖巡查内容,对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和破坏水利工程设施行为早发现、早处理;要切实强化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设施、设备配备,压紧压实执法主体责任,与同级公安、检察等机关加强协作配合,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全面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为开展河湖问题清理整治提供坚强保障。

(责编:王思迪、李忠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