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自贸片区出台16条黄金政策 最高奖励1000万元

2021年04月09日07:53  来源:黑龙江日报
 

记者从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绥芬河片区管委会了解到,绥芬河自贸片区再放大招,新出台了《促进经济发展扶持办法》。对进口木材、冰鲜水产、总部经济、个体工商户出台16条黄金政策,真金白银投向固定资产投资大户、商贸工业劲旅、科技创新企业和招商引资功臣,最高奖励达1000万元。

为加快推进改革创新、对外开放,着力打造现代化开放型经济体系,绥芬河市在固定资产投资方面施行新的扶持政策。对落户绥芬河自贸片区的新建产业项目,其土地投资强度符合国家级园区要求,项目固定资产(土地、厂房、设备)总投资额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5000万元人民币、1亿元人民币的,分别奖励150万元人民币、300万元人民币、700万元人民币的基础设施配套扶持资金。固定资产总投资额每增加1亿元人民币,再增加700万元人民币基础设施配套扶持资金。对符合绥芬河自贸片区发展导向的新建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投入运营后,根据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第一年至第三年按100%给予奖励、第四年至第五年按80%给予奖励。外商投资企业实际到位资金在50万美元以上的新建产业项目,投入运营后,按实际投资额的4%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在商贸工业扶持方面,绥芬河对通过考核并评定为省级境外经贸合作区的境外园区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人民币奖励。对进口木材贸易企业,按照年度贸易增量给予不同额度的奖励。对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项下进口大豆、玉米以及冰鲜、鲜活水产品的市属外贸企业,按照年度贸易额的不同,给予不同数额的奖励。鼓励市属外贸企业扩大煤炭、铁矿砂、纸浆、肥料等大宗商品的进口业务,年度内贸易额达到1亿元人民币以上,根据地方财政贡献,按照总部经济政策给予扶持。

在支持科技创新政策方面,鼓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研发投入100万元以上的,按照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存量和增量部分给予奖励。

在金融平台领域政策方面,对新落户的内、外资金融机构,自营业之日起,连续三年按企业当年对地方财政贡献的100%给予奖励。对在境内外主板首发上市且总部、主营业务均在绥芬河自贸片区的企业,给予20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资金奖励。绥芬河自贸片区对招商引资采取奖励政策。对年度新引进总部经济企业,按其每年对地方财政贡献的80%给予扶持奖励;年度地方财政贡献额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的按90%比例奖励;年度地方财政贡献额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的可与市政府采取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扶持政策,奖励资金按月申请兑现。

鼓励中介及委托招商。对绥芬河自贸片区内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奖励50万元,规模以下企业奖励30万元;对在绥芬河自贸片区就业、创业和进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外籍高级技术人员、投资者,个人收入所得按照地方财政贡献100%给予奖励;对绥芬河自贸片区引进新增的外来投资在一定额度的企业高管和高级技术人员,给予响应奖励。(记者 杜怀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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