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畅通市场主体“退出”通道

来源:大庆日报

2021年04月15日08:24  
 

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畅通企业退出路径,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大庆市不断推进各类市场主体简易注销改革,在简化注销程序、减少申请材料、缩短退出时限等方面实行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

根据全省统一部署,自2021年4月10日起,大庆市简易注销再次进行提档升级,不仅扩大了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压缩了简易注销公告时间,还建立了简易注销容错机制等。本次改革进一步缩短了市场主体退出周期、降低了退出成本、提高了登记效率,有力地促进了企业的“新陈代谢”。

扩大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允许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各类企业分支机构,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参照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

压缩简易注销公告时间。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由45天(自然日,下同)压缩为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上向社会公示20天。公告期届满后30天内,企业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建立简易注销容错机制。企业因为存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等情形,不适用简易注销的,待异常状态消失后,允许企业再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对于因承诺书文字、形式填写不规范的企业,登记机关在企业补正后予以受理其简易注销申请。

简化注销申请材料。公告期满后,企业只需提交《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经全体投资人/成员签署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营业执照正、副本(如已遗失,可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行公示执照遗失公告,不必补领营业执照,直接办理注销登记)以及企业法人公章(仅适用于非公司企业法人)。

强化府院联动。对于破产程序终结或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无需提交《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无需发布简易注销公告,提交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裁定书以及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书原件,或者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书原件申请注销,其他申请材料按其所属企业类型提交。

提高审查效能。对符合简易注销登记条件且公告期内未被提出异议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准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

落实企业信用责任。对于向登记机关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事实,恶意利用企业简易注销程序取得注销登记的,登记机关可根据企业登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作出撤销注销登记等处理决定。作出撤销注销登记决定的登记机关应将该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将相关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进行公示。

畅通救济途径。对恶意利用企业简易注销程序逃避债务或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有关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的有关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记者 杨滨宁 潘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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