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哈尔滨5月19日电 按照应急管理部的有关部署要求,日前,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联合省消防救援总队制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1年第一次专项督导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企业2021年第一次专项检查督导,重点检查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带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的重大危险源罐区和储存仓库,进一步巩固“消地联合”监管机制,将重大隐患全面挂牌督办整治,确保重大安全风险得到进一步管控。
《方案》指出,此次专项检查督导重点从四方面开展。一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具体包括企业安全风险研判承诺公告、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和储存仓库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报警系统、安全仪表联锁系统、紧急停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液位上下限报警系统、容器超压报警系统、紧急切断装置、安全阀、切断阀、泄压排放系统、万向管道充装系统、防爆电气设备、冷却降温设施等安全运行情况,以及企业按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罐区装卸安全管理等情况;二是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具体包括企业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水源药剂是否储备充足,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消防车通道是否保持畅通,灭火和应急预案是否修订完善,企业专职消防队、工艺处置队“两支队伍”是否具备应急处置能力;三是三年行动整治任务进展情况,包括《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关于重大危险源要求的落实情况,《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关于石油化工企业消防安全有关整治任务的推进落实情况;四是隐患问题整改和举一反三情况,包括2020年检查督导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闭环情况,企业为避免同类问题隐患采取的针对性管理措施情况。
根据《方案》,成立由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分管领导任组长、省消防救援总队副总队长任副组长的专项工作办公室,根据各市(地)重大危险源企业类型、数量等差别情况,确定4个“重点市”和9个“一般市”,将“重点市”之间、“一般市”之间进行交叉的形式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督导。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成立若干联合检查组,深入所交叉检查地市的重大危险源企业开展实地检查,检查情况要及时进行反馈,由被检地市负责隐患整改的跟踪督办。
《方案》要求,5月18日前各地组成交叉检查组,6月10日前完成集中现场检查督导,6月30日前主要问题隐患全部完成督办整治。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将专项检查工作与重点时段安全保障工作相结合,做好联合会商、联合检查督导、信息共享、应急联动、联合培训宣传等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并充分利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线上线下相结合,精准开展检查督导工作。(韩婷澎、陈霏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