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生活垃圾分类要这样管 现征求意见

来源:生活报

2021年05月21日09:25  
 

垃圾分类该咋管?20日,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获悉,《哈尔滨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发布,即日开始向市民征求意见。

建计量收费、分类计价制

征求意见稿规定,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规定,承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依法履行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生活垃圾产生者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哈市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住宅、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等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配套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使用。

建管理台账 记录垃圾去向

征求意见稿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可回收物可交售至再生资源回收服务点。单位和个人产生的废旧家具等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大件废弃物,应当预约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上门回收。禁止将不同类别的生活垃圾混合进行投放。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经营许可。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情况,并向区市容环卫部门报告。

个人混投垃圾最高罚款500元

针对违规行为,征求意见稿规定,单位、个体经营者未将单位办公或经营过程中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由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将各类垃圾混合投放的,由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此外,未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情况,并向区市容环卫部门报告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未按照要求将需要转运的生活垃圾运输至符合条件的转运或处理场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未按照要求分类处理生活垃圾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即日起至2021年6月20日

书信邮寄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香坊大街160号哈尔滨市司法局立法处,邮编:150036。(请在信封上注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电子邮箱:hrb4923@163.com(记者 张立)

(责编:王思迪、王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