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与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联合会签了《东北边疆两省(区)林草、湿地、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标志着黑龙江和内蒙古两省“牵手”,深化跨域生态保护司法合作,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大局。
内蒙古和黑龙江是国家北方生态屏障,承担着守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任务,两省(区)具有丰富的森林、草原、湿地资源,湿地面积分别居我国第三位和第四位,生态环境资源优势明显,加强两省(区)林草、湿地、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意义重大。
据了解,《协议》明确了以两省(区)毗连相通的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联动司法保护为纽带,开展环境资源审判协作,建立完备便捷的区域司法协作发展机制,不断提升两省(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整体水平,形成协同共治的环境司法保护新格局,服务保障东北边疆生态环境安全。《协议》解决跨省域的环境资源案件诉讼程序启动难、案件事实认定难、裁判文书送达难、裁判执行难等问题,充分发挥司法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的积极作用。
《协议》还建立了常态化司法协作机制、要案会商机制、交流研讨机制、信息共享机制、修复协作机制、融媒体联动宣传机制、队伍共建机制,全流程、广角度、多层次搭建联动平台,推动司法保护从单一分散、临时随机,向系统整体、常态规范转变。(记者谭湘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