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大庆市市场监管局获悉,随着本月初该局印发《关于推行市场主体“证照联办”服务的实施方案》,大庆市市场主体在办理营业执照以及所涉及的市场监管系统相关许可(备案)事项可享受一次告知、同步受理、材料共享、精简流程、统一发证的联审联办服务。
为进一步降低各类市场主体经营者在办理相关业务时的成本,享受改革带来的更多便利与实惠,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推行市场主体“证照联办”服务。今后,大庆市将通过推行“证照联办”,建立起“容缺受理、并联审批、证照同发”工作新机制,统一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窗口统一出件”服务模式,最大限度减少企业跑动次数,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准入制度性成本,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开办“加速跑”。
“在推行一窗受理方面,申请人可向市场主体登记窗口(企业开办综合窗口)提出申请,一次性提交相关材料。窗口收件后,由受理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一次性告知单,由市场主体登记窗口统一送达,待申请人补正相关材料后再予以受理;在分类审批方面,‘证照联办’不改变原有办理有关证照的程序性规定,需要现场核查、检查或踏勘的,依法进行。审批人员按照法定程序、法定材料和承诺时限,对有关政务服务事项的申请文件、材料等内容分类进行审核,依法作出决定;在证照同发方面,原则上由市场主体登记窗口一次发放相应证照。根据申请人申请,可先行发放营业执照。申请人不到现场领取证照的,可实行免费寄递服务。”据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介绍,在大庆市申请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上述企业分支机构的设立(开业)登记,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设立登记需同时取得以下一个或几个许可(备案)证件的,可享受“证照联办”惠企政策。政策范围内可办理证照包括《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仅限零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仅限零售)、《食品生产许可证》(仅限10类)、《黑龙江省食品小经营核准证》、《黑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证》。(记者 潘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