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键查,省政府网站高考成绩查询功能上线|附考试成绩复核及复审办法

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

2021年06月23日15:10  
 

一键查

高考成绩查询功能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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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4日0时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客户端、黑龙江政务微信公众号开通高考成绩查询渠道,方便考生查询高考成绩。

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客户端首页,选择“高考成绩查询”功能;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首页,“政务服务”-“个人办事”栏目中,点击“高考成绩查询”;在黑龙江政务微信公众号,菜单栏“政民互动”节点下,点击“高考成绩查询”。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客户端查询渠道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查询渠道

黑龙江政务微信公众号查询渠道

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及复审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部 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的通知》(教办〔2017〕3号),以及教育部和我省普通高考考务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考成绩复核、复审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及时、准确的原则。

第三条

高考成绩复核工作分为复核和复审,分别由高考评卷工作办公室和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四条

考生可以申请复核的事项包括考生手写姓名、准考证号是否与条形码相符、是否考生本人答卷、是否有漏评、小题得分是否漏统(登)、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等。评分宽严等超出本条规定事项范围的申请不予受理。

第五条

复核申请应当写明考生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准考证号以及申请复核的科目和事项;如考生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还应写明代理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工作单位、职业和住所,并出具考生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第六条

高考成绩发布后,考生如对本人的高考成绩存有异议,应于6月25日17:00时前,持本人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到报名所在市(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提出成绩复核申请。市(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受理、汇总本地区考生的高考成绩复核申请,并及时报送至省招生考试院。未按规定方式或不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申请不予受理。省招生考试院不具体受理考生个人的高考成绩复核申请。

第七条

本着实事求是、为考生负责的原则,高考评卷工作办公室对考生申请的具体内容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论反馈给各市(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各市(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本地区考生复核结论的送达和解释工作。

第八条

考生如对复核结论仍存有异议,可在接到复核通知后,务必于当日内向市(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提出书面复审申请。未按规定方式或不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申请不予受理。市(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受理后须及时报送省招生考试院。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成立复审组,对向复核结果仍提出质疑的做出最终认定,由市(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及时将复审组认定结果书面送达考生本人。

复审组做出最终结论后,不再受理考生其他有关的异议申请。

第九条

在复核或复审中,如发现考生成绩有误,确需变更成绩的,由复核组或复审组出具变更报告,按程序在高考成绩数据库中予以变更,并重新下发高考成绩通知单。

第十条

本办法由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责编:王艳、赵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