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推进康养旅游度假特色地产发展

来源:生活报

2021年06月24日10:59  
 

23日,记者从黑龙江省住建厅获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6部门联合出台黑龙江省关于推进康养旅游度假特色地产发展的指导意见。

围绕三江、四湖、两泉、两林区 建设康养旅游地产项目

按照意见,到2022年,黑龙江省重点围绕“三江、四湖、两泉、两林区”生态景观资源,并具有省际便利交通通达条件的重要节点城镇(区域),开发建设一大批突出康养旅游度假功能的地产项目。到2025年,以打造“避暑胜地·首选龙江”地产品牌为目标,依托黑龙江省得天独厚的气候、区位、生态环境等优势,建设康养旅游度假地产集中分布区域,形成全国夏季避暑养生的主要目的地、冬季赏冰乐雪的旅游度假胜地。“三江”即黑龙江、乌苏里江、松花江;“四湖”即兴凯湖、镜泊湖、连环湖、长岭湖;“两泉”即五大连池冷泉、林甸温泉;“两林区”即伊春林区、大兴安岭林区。

全装修房拎包入住 提供智慧物业服务

充分利用当地自然资源、地域资源和文化资源,抓好各类康养旅游产品开发,落实好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旅游发展规划,发挥天鹅颐养经济走廊城市合作机制作用,推动建设康养机构,优化旅游景区景点项目,提升康养旅游服务质量,持续提升“北国好风光·尽在黑龙江”和“北国养生福地”的康养旅游品牌影响力。

引导开发企业从省外购房人群为主体需求出发,开发建设中小户型的全装修住宅项目,可配建一定比例的租赁住房、公寓,实现较低总价,拎包入住,可采取分户电供暖、地热能等清洁能源供暖方式,提供“管家式”智慧物业服务,做好住房室内外日常维护管理,提高项目文化品位、风貌特色等方面的建设水平。

对养老、医疗、文体产业 提供多项优惠政策

为了支持康养旅游度假项目建设,意见提出,属于非营利性项目的医疗卫生、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应。旅游、医疗健康和教育文化体育等现代服务产业用地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期内可依法转让、转租或抵押。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康养旅游度假地产项目中在民政部门备案的民办养老机构,按规定享受民办养老机构发展补贴。在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办理登记,并在卫生健康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办理备案的医养、康养机构,其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对项目配建的养老、医疗、托育等设施按照国家规定减免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此外,为促进项目产品销售,意见规定,对康养旅游度假地产项目实施监管的商品房预售资金,可按照每阶段提高应返还额20%比例予以返还。允许企业凭银行保函、担保函、保险单部分抵顶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但不得超过监管额度的30%。对康养旅游度假地产项目,可以在不低于《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预售标准前提下准予预售,暂缓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通知》有关规定。(记者 张立)

(责编:王思迪、王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