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城乡低保保障水平实现“十五连增” 惠及全省148.2万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

2021年06月29日21:32  来源:人民网-黑龙江频道
 

发布会现场。

人民网哈尔滨6月29日电 (韩婷澎)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黑龙江省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坚持聚焦群众关切,把群众满意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多措并举为民办实事。6月29日,中共黑龙江省委举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专项行动进展情况专题新闻发布会。黑龙江省民政厅副厅长魏峰介绍了省民政厅围绕办实事开展的重点工作。

黑龙江省民政厅副厅长魏峰。

魏峰介绍,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指导标准是黑龙江省“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2021年,黑龙江省城市低保指导标准将由604元/人月提高到637元/人月,农村低保指导标准由4395元/人年提高到4812元/人年;城市特困集中供养指导标准由17736元/人年提高到18694元/人年,分散供养指导标准由12420元/人年提高到13091元/人年;农村特困集中供养指导标准由9996元/人年提高到10936元/人年,分散供养指导标准由7008元/人年提高到7667元/人年。至此,黑龙江省城乡低保保障水平实现了“十五连增”。此次提标将惠及全省148.2万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

魏峰表示,为了扎实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切实增进民生福祉,今年以来省民政厅还重点做了三方面工作。

一是坚持兜底织网,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过渡期兜底保障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组织开展低收入人口状况全面摸排,建立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数据库,为开展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常态化帮扶提供依据和支撑,截至目前,黑龙江省已基本形成信息完整、分类分级的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共计178.5万人纳入监测范围,其中,黑龙江省已脱贫人口中有27.3万人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范围。

二是坚持改革创新,构建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构建完善了“三层五类”社会救助体系,围绕兜底保障“核心层”的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边缘救助“中间层”的低收入和支出型贫困群体,普惠帮扶“拓展层”的“急难型”贫困群体,分层分类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困难群众。

三是坚持便民高效,深化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今年重点推进了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工作,经过积极推动,目前全省50个基本具备条件的县区,已经开始权限下放试点,取得了较好效果,主要表现在,救助确认权责更加明确、经办流程更加简化、对象识别更加精准、救助服务更加便民,通过乡镇“一门式受理、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办结”,实现了困难群众的事“简便办”、“提速办”。

图片由孙英鑫拍摄。

(责编:李宏頔、李忠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