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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开展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2022年04月07日11:24 | 来源:人民网-黑龙江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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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哈尔滨4月7日电 (杨雪楠)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4月6日,黑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可申报。2019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至2022年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已满,须按要求进行重新认定申请。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采取随时申报、分批受理、集中报备的方式。全年分3批进行: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20日;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为8月20日;第三批受理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申请企业向所在市(地)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各市(地)通知为准。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办理完成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手续,再提出认定申请。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企业对照相关要求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要求准备申请材料进行网上申报。企业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界面下,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上传必要附件后,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受理机构(市、地科技局)。企业认定高企可以选择告知承诺方式或非告知承诺方式申请。企业填写的申报书信息、上传的附件及作出的承诺必须真实有效,否则视为企业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或存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自动丧失申报资格。通过纸质申报的企业须将纸质申报材料按要求报送至所属市(地)科技局。

省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市(地)推荐的企业进行受理,组织专家评审并进行综合审查(可视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提出认定意见,报国家公示备案。

(责编:邹慧、李忠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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