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司法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黑龙江省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实施方案》
人民网哈尔滨4月14日电 (韩婷澎)实施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是落实 “八五”普法规划和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推进基层依法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实施全省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充分发挥“法律明白人”在宣传政策法规、引导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参与基层治理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形成党政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近日,黑龙江省司法厅联合省委宣传部、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普法工作办公室印发了《黑龙江省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共十项内容,明确了“法律明白人”培养的总体要求、基本条件、主要职责、遴选上岗、培训管理、实施步骤和组织保障等。要求到2025年底,全省“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普遍开展,每个行政村(社区)至少培养3名“法律明白人”,基本形成培养机制规范、队伍结构合理、作用发挥明显的“法律明白人”工作体系,努力建成一支素质高、结构优、用得上的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队伍。
《实施方案》强调,坚持党的领导、政治引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依靠党组织统筹推进“法律明白人”遴选培训使用管理各项工作。坚持需求导向、服务群众,在群众中培养“法律明白人”、培养服务群众的“法律明白人”。坚持多方参与、协同配合,着力构建多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机制。坚持分类施策、稳步推进,根据实际情况有重点、分步骤推进“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提高工作针对性、实效性。
《实施方案》指出,“法律明白人”的基本条件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自觉崇尚法治、敬畏法律,具备较强的法治意识,具有较好的法治素养;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良好道德品质和个人修养;具有一定文化程度、语言表达能力和接受教育能力;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热心社会公益事业,能引领带动身边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法律明白人” 发生违法违纪行为;不认真履职,经提醒仍不改正;出现其他不符合“法律明白人”基本条件的,由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及时予以清退,注销证书、收回徽章,并报市(行署)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实施方案》明确,加强“法律明白人”的管理,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要建立“法律明白人”档案,加强档案台账管理。乡镇(街道)司法所要加强与村(社区)“两委”的衔接,及时掌握和了解“法律明白人”开展法治宣传、参与法治实践等工作情况,提出考核评价意见,报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宣传、民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将工作表现优秀、工作成效突出的“法律明白人”列入普法、乡村治理等工作表彰范畴;在发展和培养党员、村干部,聘用网格员、人民调解员,评选文明户、文明家庭、学法用法示范户等时予以优先考虑;通过名单共享、信息增信等方式,在涉农贷款、技术帮扶等方面予以支持。
《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和各有关单位、部门要充分认识“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重大意义,积极推动各级党委、政府落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纳入法治社会建设和乡村振兴总体规划。各市(行署)司法行政部门要强化统筹协调,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牵头抓总,加强对“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的业务督促指导,制定工作计划,优化师资力量,落实培训任务,加强督促落实。各地要建立健全相关保障机制,将“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为“法律明白人”履行工作职责、参与基层治理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下一步,黑龙江省司法厅将把“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工作任务,运用各类媒体,多措并举,积极宣传各地推行“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工作进展和特色亮点,推动“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努力把“法律明白人”培养成为扎根于基层、活跃在群众身边的普法教育宣传员、矛盾纠纷调解员、法律服务引导员、社情民意收集员和辅助基层社会治理、参与法治创建战斗员,切实在基层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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