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第28号公告
8月29日,我县在对集中隔离人员的核酸检测中,发现1例阳性感染者。为快速阻断疫情传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规定,经巴彦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8月29日6时起,对全县实行3天临时性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全县各交通道路和公共交通工具进行交通管制,人员和车辆未经批准严禁出入,实行“静默状态”。客运车辆、出租车暂停营运,人员“不出不进”。工作人员车辆经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批准后方可出入。
二、居民非必要不离巴,特殊原因确需出行的,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做好个人防护,准确记录自己的活动轨迹,外出前和返回后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屯)、单位报备。
三、8月29日起,连续3天进行3轮区域核酸检测,县域内居民、外来人员等所有在巴人员均须参加区域核酸检测,采样期间,请做好个人防护,保持1米以上间距,不交谈、不聚集。
四、全县小区(村屯)实施24小时值班值守,居民非必要不出本小区(村屯),每天每户可出一人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外出时间不超过两小时,对紧急就医需求的设立救治绿色通道,确保得到及时有效救治。
五、个体诊所等私人医疗机构全部暂停营业,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统一到发热门诊就医。药店严格执行“沃填报”制度。
六、婚事缓办、丧事简办,暂停早夜市、广场舞、演出、展销促销等人员密集活动,各宗教场所暂停对外开放,“两院”(养老院、福利院)“两所”(拘留所、看守所)实行封闭管理、暂停探视,学校停止线下教学,培训、托管等线下培训机构停业。除保供超市、保供药店等场所外,其余非保供经营性场所和活动全部暂停。
七、符合封闭式管理条件的工业企业、重点项目、建筑工地可以闭环生产经营,达不到要求的暂停生产经营。
八、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暂停举办大型会议、培训等活动,所有公职人员除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外全部实行居家办公。
九、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不遵守临时性管控措施、核酸检测等防疫要求,以及借机滋事等其他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置。
疫情防控关乎千家万户,没有旁观者,更无局外人,临时性3天管控措施是为了减少社会流动性,降低交叉感染风险,请广大居民积极响应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号召,积极配合,不恐慌、不信谣、不传谣,早日取得疫情防控的胜利。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将视疫情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巴彦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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