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
22日,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的《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日期的决定》《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助力加快建设“六个龙江”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龙江新篇章的决定》及系列专项行动方案、《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黑龙江省电动车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6部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等有关情况。
《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日期的决定》明确会议于2023年1月12日在哈尔滨召开,会期5天。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助力加快建设“六个龙江”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龙江新篇章的决定》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八个必须”为引领,在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代表工作能力建设、自身建设等方面,作出了相应规定。为确保决定更好落地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同步制定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作为决定的配套措施,增强了决定的可行性和实效性。
《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在现行条例的基础上,主要围绕领导干部包联企业、振兴发展民营经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打造高水平开放环境等内容,作了较大幅度的修改。
《黑龙江省电动车管理条例》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作为全国首部对各种类型电动车予以一体规范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出台必将进一步降低我省电动车交通事故数量,为群众安全出行提供更好的法治保障。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条例》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作为全国首部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条例重点围绕医保政策、医保支付标准和医保用药、医保基金结算、强化监督管理等方面作了规定。
《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条例在补充细化上位法的同时,全面总结我省土地管理改革的成功经验,将经过长期实践检验、各方面普遍认可的成熟做法通过法规予以明确,进一步完善了我省土地管理法规体系。
本次常委会会议审查批准了6部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分别是《哈尔滨市中央大街步行街区条例》《哈尔滨市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管理规定》《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佳木斯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双鸭山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绥化市中小学校校园周边环境管理条例》。各设区的市按照“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突出解决当地经济发展和城市管理方面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制定了上述相关条例。(记者 王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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